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接上海铁路局《关于申请开办杭深线甬鸥段台州南站开办货物运输的函》(上铁货函【2011】911号)。台州南站现已具备开办集装箱货运业务条件,同意台州南站开办铁路货运营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6日起,台州南站铁路货运营业办理限制改为“仅办理集装箱发到”,办理箱型为20英尺、40英尺通用集装箱。
二、台州南站发到货物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台州南站与全路营业线相互间运输的货物,试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使用铁路货物运单和货票,实行一票直通,货物运单和货票的发、到站栏均填货物的实际发、到站。
2. 台州南站发往全路营业线的货物,运费分段计算,分形填记在货票上,连同有关杂费,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收清。台州南站发到运费的核收科目为“沪深运费”。各营业线中有分段计算或运费收到的,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3. 全路营业线发往台州南站货物,发站只核收到宁波东(温州西)站的运费,在货物运单好、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注明“运费仅核收到宁波东(温州西)站”。宁波东(温州西)站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4. 台州南站所收全路营业线的运杂费(包括分段计费单独核算的运费),由上海铁路局按铁道部运输收入管理的规定,列报运输收入,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按规定汇缴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专户,其中分段计费单独核算的运费由上海铁路局按部有规定清算。发生补退运杂费或收取的属托运人责任的途中整理、换装等费用,通过上海铁路局与有关单位按实际清算。
5. 进入台州南站的铁路货车,由上海铁路局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向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核收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并按运输收入有关规定报缴。
6. 台州南站发生的货运事故,依《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调查处理。应由铁路局处理的事故,由上海铁路局负责处理。
7. 沪深线甬鸥段、温殴线发到货物运价:整车货物运价:0.18元/吨公里,自轮运转货物运价:0.54元/轴公里,20英尺箱运价3.6元/箱公里,40英尺箱运价6.12元/箱公里,空自备箱运价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沪深线甬鸥段发到货物经温鸥线时,温鸥线按发到运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