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到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货物发送期间是发站完成货物发送作业时间。发送期间规定为1日。
2. 货物运输期间是根据运输速度和运输距离,从发站至到站运输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运输期间规定每250运价公里或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未满为1日。
3. 特殊作业时间。
① 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一日;
② 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10吨以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③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指定装车日期的,从指定装车的次日起算。
2. 终止时间。到站由铁路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3.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