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物资货运日常工作组织相关规定:
第一条 重点物资装车组织
1、重点物资指国家明确指定运输的物资和关系国计民生需紧急运输的种类物资。其具体范围:
(1)国家明确指令运输的煤炭、石油、粮食、棉花等能源和战略性物资及军用物资;
(2)防洪抗旱、抢险救灾、支农(化肥、农药)等急需运输的物资:
(3)铁路生产和建设急需的钢轨、轨枕、桥梁、道岔、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路用材料;
(4)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提出的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急需运输的各类物资;
(5)对外贸易急需运输的国际联运、进、出口的物资。
(6)五定班列、大客户和铁道部确定的跨局大宗直达货物。
(7)铁道部临时指定运输的其他物资。
2、日常装车组织要求:
(1)对于列入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包括日常货运计划)的种类重点物资,日常工作中都要坚持“三优先”,即优先安排去向,优先安排空车,优先安排挂运,保证及时运输。除特殊情况或托运人原因外,要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不得欠装。
(2)对铁道部下达的专项运输任务和必须运输的救灾物资,各级运输部门接到通知后,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货源,安排好装车日期与日历进度,保证按期完成。
(3)铁道部下达的装车命令中指定装运的重点物资,各铁路局都要优先组织装运,按期装出。
第二条 装车命令:
对部分急需运输的物资,跨局的铁道部以装车命令下达有关铁路局。局管内的由铁路局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1、铁道部装车命令的办理依据:
(1)跨铁路局运输的重点物资;
(2)铁路用料由归口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3)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书证明文件、电传文件,信函或领导书面批示。
2、铁道部装车命令的办理要求:
(1)经办人在发布命令前,要依据清楚,手续齐全。
(2)命令必须由铁道部货工处长(副处长),调度处长(副处长)审核会签发。
(3)经办人对所发出的每条命令,都要记载留存(留存时间按《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规定办理)。
铁路局装车命令的依据、办理要求,由铁路局结合实际自定,报铁道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