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铁路运输的货物,包括工、矿、农、林、渔、牧等各种产品和商品,种类 繁多。且随着新产品的不断问世和旧产品的不断淘汰,其类别和品名也在不断地变 化。铁路运输的货物的类别,主要是根据运输管理的需要来划分的。
1.按货物的性质和运输条件划分
铁路运输的货物,按货物的性质,可分为普通货物和特殊条件货物。
普通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按一般运送条件办理的货物,如煤、矿石、粮谷、棉布等。
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的运送措施才能保证货物完整和行车安全的,称为特殊条件货物。按照特殊条件货物的不同运送要求,又可再分为:
(1)危险货物。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毒、有放射性及易分解放氧等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伤亡、或使货物发生损毁,均属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要分别按其特性在包装、标志、承运、装卸、编组、挂运、防护和管理等方面应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
(2)鲜活货物。凡是在运输、保管过程中,需要采取冷藏或加温、供应饲料、饮水等特殊措施,以防腐坏变质或死亡的货物,称为鲜活货物。保证鲜活货物运输质量的关键,是根据鲜活货物的性质,认真执行其所要求的运送条件。
(3)超限货物。一件货物装车后,在直线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的,称为超限货物。对超限货物,要在车辆选择、装载方案制定、装车和挂运等方面采取妥善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4)超长货物。一件货物的长度超过所装普通平车的长度,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而不超限的,称为超长货物。无论使用游车或跨装,均需保证货物装载和加固的安全技术条件。
(5)集重货物。一件货物的重量,大于所装普通平车的负重面长度最大容许载重量的,称为集重货物。对集重货物,应在确定装载方案时,避免车底架受力过于集中,造成其工作应力超过设计的容许限度。
2.按运输范围划分
(1)管内运输。指在一个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运输。
(2)直通运输。指跨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铁路局的运输。 以上两种以上发生在铁路内部,包括相同轨距和不同轨距的铁路之间的货物运输。当货物的运程包括轨距不同的铁路区段时,在衔接地点必须进行换装并遵守有关的运输规定。
(3)水陆联运。以一份货运票据,在水陆换装地点不需发(收)货人重新办理托运,由铁路和水路共同参加的运输。
(4)公铁联运。以一份货运票据,在换装地点不需发(收)货人重新办理托运,由铁路和公路共同参加的运输。
水陆联运和公铁联运,统称为多式联运。多是联运是两种及其以上的运输方式参加,在运输计划、运送条件、换装作业、费用清算和事故理赔等方面,需要有各方均能适用的规章制度。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参加国际联运协定(或公约)的国家之间办理货物 运输时,在国境站换装或车辆直通过轨运输时,不需发(收)货人参加或重新办理 托运,免除了国境站重新填制运送票据和核收运费的手续,从而加速了货物送达, 为发展国际贸易创造了有利条件。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应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 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国际货协统一运价规程》、《国际 旅客联运和国际货物联运车辆使用规则》、《国际客协和国际货协清算规则》、以 及“国境铁路协定”和“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