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切换城市]
铁路货物运输运到期限
2011-03-05    来源: 中铁物流网

        所谓货物运到期限,是指铁路运输部门规定的货物运输一定里程所需要的时间 标准。这个期限是根据现有技术设备和运输组织水平的条件下,分别按货物运输种 类确定的。规定和遵守货物运到期限,既代表铁路对发货人关于货物送达时间的明 确责任承诺,是加快货物送达,保证货物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铁路货运市场竞争 能力的重要标志。同时,对于铁路企业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 输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铁路货物运到期限一般由发送期间、运输期间和运到补加期限三部分组成。世界各国对货物发送期间的规定基本相同,均为一日。货物运输期间各国都按普通货物(以普通货物列车运送)和快运货物(以快运货物列车运送)分别确定。运到补加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目前,我国铁路货物运到期限的确定方法规定如下:
        1.货物发送期间为一日;
        2.货物运输期间,普通货物每250运价km或未满为一日, 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km或未满为一日;
        3.特殊作业时间,即运到补加期限:需要途中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一日;运价里程超过250km的零担货物和零担集装箱货物,另加二日,超过1000km加三日;笨重零担货物和零担危险货物另加二日;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一日;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一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为卸车完了时间;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为货车调至卸车地点或交接地点的时间。
        货物运到期限的起码时间为三日。 
        计算货物运到期限的运价里程是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发站至到站的最短径路计算的。托运人要求绕道运输时,运价里程按实际里程计算。
        承运人在货物运到逾期时,应按所收运费的一定比率向收货人支付规定数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