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货运事故赔偿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对属于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至填发“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时止:款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为10天;超过5000元未满5万元的为20天;5万元及以上的为30天。
2、铁路保价货物损失的赔偿原则
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全批货物损失时,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一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
3、关于限额赔偿的有关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56条规定:不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货物的损失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4、铁路货运中危险货物的界定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5、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和运输要求进行分类
共分九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
6、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
1类包装:具有较大危险性;2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3类包装:具有较小危险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分别按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GB11806—86《放射性物资安全运输的规定》办理。
7、托运人对填写危险货物运单的填写
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和编号,并在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