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货人出具领货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 (1) 收货人为个人的,需出具领货凭证和本人身份证; (2) 收货人为单位的,需出具领货凭证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及领货人本人身份证; (3) 不能提出“领货凭证”的,可凭由车站同意的、有经济担保能力的企业出具担保书取货。 2、缴付铁路运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费用,取回货物运单及到达货物作业单。 3、根据到达货物作业单指明的货位交付处办理货物交付手续。 4、凭出站放行条将货物提出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