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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2012-02-10    来源: 中铁物流网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核收办法:

1)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的运价合并计算,由发站一次核收。

2) 水陆联运货物铁路电气化附加费,陆转水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水转陆分段收费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水-铁、水-铁-水一次收费的,由起运港核收。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电气化附加费,出口货物由发站核收,进口货物由国境站核收。军事运输也按规定的费率核收铁路电气化附加费。

3)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的计费重量:整车、零担货物按该批运费的计费重量计算,集装箱货物按箱计费。

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按运单计费重量合并计算。

4)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的尾数不足1角按四舍五入处理。

5) 免收运费的货物、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免收铁路电气化附加费.

6) 货物承运后发生运输变更时,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处理运费的方法处理。

7)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确定的货物重量不符,致使铁路电气化附加费少收时,到站应按正当铁路电气化附加费补收。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kg;10吨箱、20英尺、40英尺箱每100kg按该项箱型费率的1.5%补收电气化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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