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1. 整车
轨道衡每车30元,普通磅秤每吨4元。
2. 零担过秤费
每百千克0.4元,不足100kg,按100kg计算。
3. 集装箱
1吨箱每箱1.5;10吨箱每箱15元;20英尺箱每箱30元;40英尺箱每箱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