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货物特殊性质,在调车作业和运输编组隔离、车辆技术检查、整备、检修等技术作业中需采取特殊防护事项,要有明确规定,并须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有关运输单据和货车上的表示方式见特殊防护事项表。
特殊防护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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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防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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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上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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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单据上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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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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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货车两侧插挂“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的货车表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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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运单右上角、票据封套上用红色记明“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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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组需要隔离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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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在货车表示牌上要记明三角标记。 
②未限定“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的货车可用货车表示牌背面记明三角标记,并插于货车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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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运单右上角、票据封套上用红色记明规定的三角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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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表》第11栏中规定停止制动作用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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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货车表示牌上记明“停止制动作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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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运单右上角、票据封套上用红色记明“停止制动作用”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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