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发生损毁,货物不能按时寄达该怎么赔?3月1日起,武汉市将在1.6万户汽车运输企业中推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予以约定,有望减少和避免纠纷。
九省通衢的武汉,区位优势繁荣了物流业。但该市汽车货运行业使用的合同文本多为承运方自制,甚至不乏霸王条款,长期缺乏统一标准,纠纷不断。
对此,武汉市工商局制定了汽车货物示范合同,涵盖多种货物种类,将托运货物的品名、规格、种类、包装方式、数量、重量、货物价值、保险、保价价格和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等基本内容全面地明示。
如货物包装是产生纠纷的主因,示范合同明确指出,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方式包装。
示范合同还规定,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另提供了按照保价、保险等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