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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2011-03-24    来源: 中铁物流网

    凡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如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会引起燃烧、爆炸、中毒、腐蚀、灼伤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化学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化学危险物品可分为8大类: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如火药(主要成分KNO3)、叠氮钠、雷汞、黑索金、三硝基甲苯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列2种情况之一者:2.1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化学品主要有:

    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炔、丙烯、丁二烯等。

    不燃气体:如氮、氧、氦、氖、氩、二氧化碳等。

    有毒气体:如氯气、光气、二氧化硫、氰化物、氟化氰、硫化氢等。

    3.易燃液体:指在常温下,以液态形式存在,极易挥发和燃烧,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其中包括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如甲醇、乙醇、丙酮、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醚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如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二硝基苯、硝化棉、闪光粉(镁粉与氯酸钾的混合物)、铝粉、镁粉、硫磺等。

    4.2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应反,并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素、赛璐珞、硝化甘油等。

    4.3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活泼金属、金属氢化物、硫氢化物、硫的金属化物、硫化物、磷化物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如锂、钠、钾、铷、铯、镁、钙、锶的过氧化物和盐类。其中常见的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高氯酸钠等。

    5.2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过氧基(—O—O—)的有机物,此类物质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二叔丁醇、过氧化甲乙酮等。

    6.毒害品:指物质进入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无机毒物(氰、砷、硒)及其化合物类(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氧化硒),有机毒物类中的卤代烃及其卤代物(氯乙醇、二氯甲烷等),有机磷、硫、砷、硅、腈、胺等化合物类,有机金属化合物,某些芳香烃、稠环及杂环化合物等。

    7.放射性物品: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如氯化铀、硫酸铀、氧化铀、夜光粉、发光剂等。

    8.腐蚀品:凡是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如氢氟酸、硝酸、硫酸、甲酸、氯乙酸、氢氧化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