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切换城市]
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技术审查的内容
2011-04-12    来源: 中铁物流网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必须达到铁道部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条件。为确保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适宜装运相应危险货物,申请人在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前,应申请技术审查:
 
1.申请人应具有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收货人除外)。采用自备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原则上要有专门用于装运和接卸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线,运输的品类和业务范围应与设计时批准的内容一致。危险货物托运人的资质及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应在《运输资质》和《办理规定》中予以公布。
 
2.申请人应向拟办理危险货物过轨运输的始发站或到达站提出申请,并由车站上报铁路局,铁路局对技术条件进行初审后,报铁道部核准。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铁路局审查意见、申请人申请报告、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及《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购置技术审查表》(以下简称《自备货车审查表》,格式12)一式四份或《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购置技术审查表》(以下简称《自备罐车审查表》,格式13)一式四份。
 
3.申请报告除车辆技术条件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资质条件,专用线状况,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性质,运量、流向,装卸设备,管理制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4.铁道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同时将《自备货车审查表》或《自备罐车审查表》留存两份备案,另两份寄送申报铁路局,其中一份铁路局留存,一份交购置单位。
 
5. 车站接到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铁路局,铁路局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铁道部,铁道部将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回复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