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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到期限的相关规定
2011-08-22    来源: 广西新闻网

铁路货物运输中,货物运到期限是对承运人的要求和约束,是对托运人、收货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托运人和收货人据以安排经济活动。

货物运到期限由三部分时间组成:

货物发到时间 从货物承运、装车到挂出时间;和到达至卸车(交付)止时间。规定为1日;

铁路货物运输时间 是货物在途中运送的时间,按我国目前货物平均运输速度计算,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条件运输的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特殊作业时间 是针对有些货物特殊作业需要而规定的时间,如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整车分卸货物,准米轨直通运输的货物等,分别制定有不同的特殊作业时间。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托运人责任和非承运人责任致使货物发生滞留的时间,应在实际运输时间中扣除。

货物运到期限的起码天数为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