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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易腐货物和活动物运输规定
2011-09-02    来源: 广州铁路货运网

1.定义

铁路运输中对外界高温或低温通常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即遵守保温制度(冷却、通风、加温)或照管或服务的货物,称为易腐货物。

(2)分类

《国际货协》附件《易腐货物运送规则》将易腐货物分为13类,包括:

鲜的和罐头的蔬菜和蘑菇;

鲜的和罐头的水果和浆果;

肉类、肉制品和牲畜的脂油;

含酒精的饮料;水果和浆果制成的糖酱;

面包酵母(压缩的)密封的罐头;

活植物。

3.运输条件

(1)原则规定: 运输活动物时必须遵守货物发送国、到达国和过境国的兽医卫生规章,并保证动物的押运。

(2)在我国铁路段运输时,还必须遵守我国《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

运送方法(冷却、通风、加温)、车种(冷藏、棚车)或使用大吨位集装箱运输,都必须记入运单”发货人特别声明“栏内,若无此记载则认为没有特别的要求。 需要照料、照管、或遵守保温制度的易腐货物只能按整车运输。

运送需要加温(蒸汽和电气加温的除外)的易腐货物和活鱼,只限于从发站至到站都有发货人或收货人押运人押运,才可以运输。

铁路应根据需要安排好的车辆或集装箱。

运送生的畜产品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添附动植物检疫证书;

运送鲜水果、蔬菜和植物时,应添附植物检疫证书。

运往越南的易腐货物应预先同越铁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