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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中的特定运输指哪几种情况
2011-09-03    来源: 国铁传媒

铁路货物运输中,特定运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包车

什么情况按包车办理?

凡要求单独使用加挂车辆或加开专用列车时,均按包车办理。包车人应先向承运人提出全程路程单。

包车合同主要应载明什么?

经协商同意,包车人应与承运人签订包车合同。包车合同主要载明:

(1) 包车人、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包用车辆种类、数量;

(3) 发站和到站站名;

(4) 时间;

(5) 包车运输费用;

(6) 违约责任;

(7)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签订包车合同时包车人是否缴付定金?

签订包车合同的同时,包车人应檄付定金。

包车人改变或取消用车计划时应缴付什么费用?

包车人改变或取消用车计划时,应向承运人缴付延期使用费或停止使用费;因包用车自其他站向用车站调运车辆产生空驶时,还应缴付空驶费。承运人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包车人在中途站、折返站要求停留时应缴付什么费用?

包车人在中途站、折返站要求停留时,应缴付停留费。请示延长使用时,由中途变更站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核收运输费用。缩短使用时,已收费用不退。

(二)租车及自务车辆的挂运与行驶

租车合同应主要载明什么内容?

向承运人租用车辆时,租用单位应与承运人签订租车合同。租车合同主要载明:

1、承租人和承运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租用车辆种类、数量;

3、租用的时间和区间;

4、租车费用;

5、违约责任;

6、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自备车辆或租车应怎样运行?

企业自备车辆或租车利用铁路动力、线路运行时,应向承运人提出书面要求,经协商同意并对机车车辆的技术状态检查合格后才能办理,核收挂运费或行驶费。长期挂运或行驶时,承运人应与企业或承租人签订合同。

(三)过轨运输

什么是过轨运输?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办理直通旅客运输业务时节过轨运输。办理过轨运输应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