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切换城市]
高速公路货车将计重收费
2011-09-21    来源: 梅州日报

日前从负责汕梅高速营运管理的路达分公司了解到,10月20日零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粤东区域将正式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按“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4%”的原则计收。

19日下午从城西收费站和城东收费站看到,离收费站50米处的出口竖有“计重收费”的大型提示牌,货车计重收费称重区则设在收费广场出口的全部车道;在出口车道两边,均竖起了两根不锈钢柱体,一旁还有一个红色铁盒。据了解,计重收费设施有部分部件埋放在地下,露出地面的不锈钢柱体是接收感应器,铁盒是“公路车辆数据采集(动态称重)系统”。设置在收费亭旁边的费额显示器,也已经准备就绪,随时可进入工作状态。据了解,路达分公司所辖收费站所有计重收费设施已经安装并调试完毕,同时广东省计量研究院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对全线收费站出口车道的称重设备进行了计量检定。

货车计重收费时,应以3公里至5公里的时速匀速慢行通过地面的计重平台,费额显示器将在随后显示货车重量及超限超载情况。路达分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货车司机,要按照收费广场执勤人员的指挥进入车道称重,不得采用加速、急刹或高速行驶等方式进行跳称、冲称。否则,由此引发的现场后果由司机承担,对可能产生的异常计重结果不予复称。

据了解,计重设备投入使用前均由广东省计量局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以后将每半年请广东省计量研究院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对全线收费站出口车道的称重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而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东省交通厅联合发出的 《关于我省公路计重收费称重设备计量检定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为保障公路畅通,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称重设备出具的称重数据,不允许复称。如被称重方对称重设备准确度有疑问,可在先缴交通行费后向广东省质监局投诉。 经广东省质监局组织重新检定确定该称重设备出具称重数据是否准确有效,如确定是称重设备原因造成多收通行费的,收费方应当向缴费方退还多收的通行费。

据悉,目前计重收费仅限货车,轿车、客车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计收通行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后,计费方案不改变广东省高速公路目前的按车型分类 “元/公里”的通行费计费方式与现行费率模式,只在此基础上对超限货车的超限装载30%以上部分加收通行费。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运汽车计重收费方案(暂行)》规定,计重收费对轻载(空载)的重型货车实行降档收费优惠;对其他正常装载、超限30%以内的货车按原有标准收费;对超限30%以上的货车,凡超限30%以上的部分,按“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4%”的原则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