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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港口岸线开发管理 开征港口岸线使用费
2011-12-15    来源: 福州晚报

14日,据悉,福建省将加强港口岸线的开发管理,将港区划分为重点开发、适度开发和预留开发三类,确保自然岸线保留的比例不低于70%。今后岸线的使用监督力度也会加大,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进行开发建设。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全省保留的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70%。

福州市大陆海岸线长度为920千米,海岛海岸线长度为390千米。根据通知,“十二五”期间,我省鼓励重点开发的规划港区,可以按预测吞吐量的1.5倍适度超前。对于适度开发的规划港区,要根据临港产业和市场需求适度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不应超过预测吞吐量的1.1倍。对于预留开发的规划港区,以保护为主,未经批准禁止开发建设。

福建省政府表示,岸线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根据《福建省港口条例》的授权,该省计划适时开征港口岸线使用费。涉及港口岸线使用费的征收对象、标准和使用管理等具体事项,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并提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同时,为鼓励和加快福建省港口的建设步伐,对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减征、免征或缓征港口岸线使用费。对适度开发港区内的港口建设项目全额征收。重点开发港区内符合港口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将被全额征收港口岸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