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过程中若发生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的情况,收货人有权要求铁路运输承运人出具运输事故记录,双方签字或盖章。如索赔,应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超过法定索赔期未向铁路运输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