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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铁路货物运价里程的原则
2011-11-08    来源: 中铁物流网

1. 铁路货物运价里程应根据《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的最短径路计算。

在我国铁路网中,发站与到站间又很多事有几条线路相通,因经由不同,里程也不相同。在确定运价里程时,要分别计算,互相比较,最短径路就是两站间的运价里程。

2.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其里程另核收取送车费。

3.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线里程加入到运价里程内。

4.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

5. 国际联运货物,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加入到运价里程内。

6. 遇以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

(1) 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 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 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与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记载的径路计算运价里程。

7.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地方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